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税务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烈士褒扬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已修改
军队评定的烈士,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8月1日
第九条
回到全文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