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有效承担国防交通任务的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在国防交通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二)参加有关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三)制定本单位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完成国防交通保障任务;(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国防交通资产;(五)负责本单位的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组织、训练和管理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