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承担国防交通任务的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在国防交通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参加有关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

(三)制定本单位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完成国防交通保障任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国防交通资产;

(五)负责本单位的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组织、训练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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