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国务院交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并组织落实本系统的国防交通建设规划和技术规范;

(三)制定本系统的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指导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系统的国防交通资产;

(五)组织本系统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指导、检查、监督本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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