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条例/第六章 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动员国务院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运力,应当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动员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运力或者社会运力,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