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条例/第四章 工程设施第十七条有效建设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应当兼顾经济建设的需要。建设其他交通工程设施或者研制重要交通工具,应当兼顾国防建设的需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