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