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五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