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五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国家建立农业普查资料公布制度。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地方普查办公室发布普查公报,应当报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