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已废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采取包船、包舱或租船运输:一、由于货物本身性质,需用专船、专舱运输,造成船舶亏吨的;二、货物的起运点或到达点超出正常的营业航线,承运人必须指派专船运输,造成船舶亏吨或排空的;三、由于其他原因,经承、托运双方协议采用包船运输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