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第二章 水量分配第九条有效黄河水量分配方案需要调整的,应当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商十一省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