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有效黄河水量调度中,有关用水计划建议和水库运行计划建议申报时间,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制订、下达时间,月、旬水量调度方案下达时间,取(退)水水量报表报送时间等,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