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十一省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南、山东黄河河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向黄河水利委员会报送所辖范围内取(退)水量报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