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辖范围内水量调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