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三章 征地补偿第二十四条有效工矿企业和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专项设施以及中小学的迁建或者复建,应当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