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