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