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