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三章 碘盐的供应第十五条有效国家优先保证缺碘地区居民的碘盐供应;除高碘地区外,逐步实施向全民供应碘盐。对于经济区域和行政区域不一致的缺碘地区,应当按照盐业运销渠道组织碘盐的供应。在缺碘地区产生、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凡需添加食用盐的,必须使用碘盐。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