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三章 职业教育第三十条有效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学校和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并与企业合作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或者根据教学需要和条件办好实习基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