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章 义务教育第十四条有效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当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