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许可制度第八条有效国家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制定和批准颁发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许可证件包括:(一)核设施建造许可证;(二)核设施运行许可证;(三)核设施操纵员执照;(四)其他需要批准的文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