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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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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七条
已废止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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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