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十六条已废止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