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第十八条有效本规定所指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由该企业所在地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合同确认,并出具证明。产品出口企业的年度出口实绩,如果未能实现企业合同规定的外汇平衡有结余的目标,应当在下一年度内补缴上一年度已经减免的税、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