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的需要批复和解决的事宜。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议、合同、章程,审批机关必须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