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废止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