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废止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