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遵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应当遵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