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一)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三)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