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办公用房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