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责令其补办有关登记手续;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船舶吨位处以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10%。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