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章 船舶抵押权登记第二十二条有效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事项:(一)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颁发机关和号码;(三)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允许公众查询船舶抵押权的登记状况。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