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章 船舶抵押权登记第二十一条有效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抵押人、抵押权人和船舶抵押情况以及抵押登记日期载入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向抵押权人核发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