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厂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报告工作,听取意见,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有关决定,负责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