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四章 供养形式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