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四章 供养形式第十三条有效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