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九条有效下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根据上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农田水利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