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田水利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农田水利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