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条例/第五章 灌溉排水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规划建设商品粮、棉、油、菜等农业生产基地,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发展高耗水作物;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田灌溉新增取用地下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