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第三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第二十条有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投资管理人投资、托管人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情况实施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通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