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第二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第十三条有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二)按照规定提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三)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报告投资情况;(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