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理第三十二条有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的,由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10月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