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依照本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所收取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