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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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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棉花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
有效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不得收取费用,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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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