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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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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棉花质量义务
第十二条
有效
严禁棉花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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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