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没收的商品依法予以处理所得价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3月2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