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3月2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