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以及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办法。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3月2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