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