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三章 安全监督第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